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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体系】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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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09-30 15:23:51【

应急厅函〔2018〕388号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监督企业落实HSE管理体系具体内容情况,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见附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T-211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天津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万华宁波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边生产边在老装置旁新建生产装置,施工人员多,动火、吊装、动土等多种特殊作业同时进行,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许可手续。青岛奥博海豪气体有限公司《动火安全作业证》级别为“三级动火”,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是油气储罐区作业管理违反《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储罐低低液位报警值设置低于浮盘高度,存在浮盘落底风险。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多个油罐浮盘在运行中处于落底状态。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储罐浮盘落底运行。

请认真组织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消除类似事故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执法文书于2018年9月29日前书面报送应急管理部。

附件: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日

附件

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

一、天津市

(一)东旭物流有限公司。

1.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问题,部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错误,对有机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易燃液体同储的危险性没有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辨识,没有就有机过氧化物与易燃液体同储提出整改建议。

2.甲、乙类仓库大门未进行等电位接地,可燃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功能。

3.简易洗眼器不符合现场应急要求,未设置固定式带冲淋功能的洗眼器。

4.甲类仓库大门口无防液体流散措施,防火分区内防爆墙开设固定门,未实施封堵并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的要求。

(二)天津环捷物流有限公司。

1.作业过程安全监管缺失,缺少作业过程安全监管的控制程序或管理制度,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未配备监护人员。

2.甲、乙类仓库大门未进行等电位接地,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在门上,库内货架只有一个接地点。

(三)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

1.部分管道与储罐的连接未采用柔性连接。

2.甲类仓库内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部分化学品未作分类、分垛存放,未完全按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品名立牌,部分化学品的堆垛超限。

(四)中国航油集团天津石油有限公司。

1.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急预案中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情况不一致。

2.人体静电释放器的连接存在虚接或者接地效果不良的危险。

3.卸油泵房内的过滤器、手动放气阀的设置存在缺陷,现有设计采用室内排放,存在污染作业环境和引发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的危险,排放作业凭经验确定终点,未设置(或者设计)指示性仪表。

4.库区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如数量、高度等)不满足整个罐区全覆盖和对罐顶实施有效监控的要求。

(五)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

1.汽油5E罐区储罐只设有一种液位计,不符合要求。

2.液化气、丙烯腈罐区没有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

(六)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公司大港分公司千米桥油库。

汽油罐区储罐只设有一种音叉液位计,不符合要求。

二、辽宁省

(一)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2.石脑油罐区一个储罐根部防水有破损现象,易积聚湿气,造成腐蚀加速。

3.地面消火栓接口部分未露出地面,不便于应急时操作。

4.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消防水管线均未做绿色标示,不易辨识。

5.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6.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V-8301A、V-8301B、V-8301C三台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增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

2.罐区泡沫站紧邻防火堤布置,现场无人值守,但不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3.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4.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5.泡沫站储罐上无液位计;泡沫液管线上无泡沫混合液实验检测口,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6.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缺少对储罐着火的处置方案,未明确具体处置步骤。

(三)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进行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2.成品油罐区的储罐罐壁最下部加强圈下缺少冷却喷淋水管。

3.原油罐区4台储罐的地上消防管线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4.成品油油罐的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接口不足,无法支撑整个泡沫系统。

5.电缆槽或者电缆保护钢管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6.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四)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3.三台原油储罐顶部抗风圈上设置的一圈冷却喷射水管,恰好设置在环向通道中心,严重影响作业人员通行,也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及消防人员作业。

4.0309-TK-001液化气储罐下脱水罐没有安全阀。

5.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6.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总管线上设置的泡沫栓处均未设置泡沫栓箱,当浮盘内出现流淌火火、局部密封处小火时,不能及时进行处置。

(五)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2.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3.罐区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上未设置检测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4.罐区围堰外未实现雨排水和含油污水分流阀门切换,且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没有独立的排出口水封。

5.乙丙醇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自动控制阀。(重大事故隐患)

6.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进行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六)盘锦龙光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卧罐排放口、安全阀出口紧临平台,高度不够。

2.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金属储罐上的量油孔的金属附件未进行等电位连接;电动机外壳未就近接地。

3.罐区的2台立式储罐的地上消防管线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系统自投用后,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4.罐区防火堤的穿管处未封堵,存在较大开口,防火堤的完整性无法保证。

5.两台8000立方立式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三道罐壁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影响罐壁喷淋效果,整个储罐只在顶部设置了一圈冷却喷淋水管,且未完全形成环形,在2段喷淋管线之间有约3m的间断区,恰好在操作扶梯处,该区域的罐壁无法得到喷淋保护;该喷淋管线的喷淋头是人为砸扁的支管,不是正规的消防水喷射口,无法保证罐壁均匀喷淋,也无法保证喷淋强度。

6.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上未设置检测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三、江苏省

(一)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1.装卸作业制度未完全有效落实,装车作业票确认人签字不全(应为2人实为1人);检查时间为17:00,票上显示装车时间为17:50,现场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特殊作业票据超时、延时审批,超时无二次检测依据;只有手持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氧含量测试仪,没有气样采集检测环节,且由安全员负责检测,不符合要求。(重大事故隐患)

2.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投运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3.没有实现双电源供电,消防水泵只配备了电泵,未设柴油机作为消防动力源。

(二)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

1.3#库1区内发现贴有“剧毒”标志,标称为“氨基硫脲”的物品几十桶,而无剧毒品经营许可。(重大事故隐患)

2.9#库2区为易制爆物品专用仓库,但储存有甲苯、乙腈等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3.9#库2区为易制爆物品专用仓库,底部通风气窗被封堵,改变了原设计。

4.5#、7#、9#库雨淋系统雨淋阀后的控制阀信号线未与消防控制室接通,且未锁定在常开状态;报警管路控制阀关闭,不能保证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三)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

1.储罐运行记录中多个油罐浮盘在运行中处于落底状态。(重大事故隐患)

2.T-307罐电伴热防爆接线盒外壳未接地,防爆接线盒外壳紧固螺栓松动,多余的进线口未封堵。

3.T-211罐盛装柴油介质,周围应装设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但实际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重大事故隐患)

(四)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

库区固定泡沫混合液流量设计为232L/s,储罐泡沫管道控制阀为手动阀,原设计为电动阀,不符合要求。

(五)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价报告由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编制,而企业有氯碱生产装置和中间产品液氯剧毒化学品,应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编制。

(六)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自2002年至今多次扩建,造成厂内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与甲类装置距离只有3米、8米,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浙江省

(一)舟山原油国家储备库。

1.部分储罐、管线工艺标识缺失。

2.一期库区泵房应急箱无物资台帐卡和检查记录。

3.储罐人工切水口未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设施或者警示标识。

4.动火作业票证填写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施工作业部位及作业内容。

5.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做好闭环管理。

(二)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

1.现场询问的2名安全员对危险品仓库所存放的油漆的危险特性、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不清楚,且着装不符合要求。

2.根据值班记录本,发现已在2018年6月30日检查到火灾报警器故障,但未制定整改措施。

3.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存放不规范,未预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且涉嫌超量储存。(重大事故隐患)

4.环氧类稀释剂未按要求存放在通风阴凉处,直接露天存放,阳光暴晒。

5.甲类仓库内手动火灾报警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6.库房内部分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仪被存放的涂料阻挡,无法满足应急要求。

(三)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

1.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出现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错误,储运一部一张一级动火作业票未确认结束作业时间。(重大事故隐患)

2.未及时吸取2015年闪爆事件教训修订承包商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3.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标志悬挂较少,其中有一块限高牌掉落未及时安装;库区内废弃管线未统一收集处理;施工现场作业围档不规范;施工脚手架无任何标志、警示。

4.该公司与泰富公司共用消防和公用工程系统,但相应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5.芳烃罐区防火堤内电缆未进行埋地敷设,且未采取防火措施。

6.液态烃G601#罐磁翻板液位计失效,脱水罐玻璃板液位计模糊不清。

(四)中石化宁波输油处大榭岛油库。

1.7月份自查发现事故隐患27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项,较大事故隐患8项,但未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无作用。

2.承包商对2018年上海赛科“5·12”较大爆炸事故不了解。

3.部分防爆电气和仪表相关操作人员无资质证书。

4.6#储罐区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过低,只有200mm。

5.原油储罐的进出口管线不具备紧急切断功能。(重大事故隐患)

6.罐区防火堤内电缆未做埋地敷设,且未采取防火措施。

(五)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

1.巡检记录显示目前储罐区每4小时巡检一次,巡检制度需调整,特别是储罐区在收发物料期间要加密巡检频率。

2.VCM1#球罐围堤内有临时搭接的静电接地装置,未改为地下敷设。

3.丙烯和氯乙烯球罐顶部的安全阀放空线直排大气。

(六)万华宁波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修订。

2.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不了解。

3.苯储罐设置的低低液位报警高度为500mm,存在浮盘落底隐患,4#储罐在高报警液位以上运行。

4.在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边生产边在老装置旁新建生产装置,施工人员多,动火、吊装、动土等多种特殊作业同时进行,安全风险高。

5.苯罐区防火堤内电缆未埋地敷设,且未采取防火措施。

五、山东省

(一)青岛奥博海豪气体有限公司。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编号17-04-14,2017年4月14日)中的措施相互矛盾,同一线路既采取了架空线路的措施,也采取了埋地线路的措施。

2.《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20170617,2017年6月17日)中的级别为“三级动火”,不符合GB30871-2014的要求;“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为空白,实际上有临时用电。(重大事故隐患)

3.2018年6月份新安装了万向节装卸系统(二手设备,从外部调来),档案中没有合格证等材料,没有耐压试验记录。

4.安全阀与罐体间截止阀无铅封,且无启闭标识。

5.液化气体储罐进出物料管线上设有液压手动切断阀,未采取液位报警及联锁切断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6.生产区域内消防栓附近未放置消防水带。

(二)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

1.《动火/热作业许可证》(2018.8.4)涉及的其他作业为“高处作业”,实际上还有临时用电;危害辨识及告知中没有“火灾/爆炸”,风险辨识不全。

2.没有仪表电源和仪表防雷的隐患排查记录。

3.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乙方:河北万田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约定甲方向乙方告知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见危险源告知的具体内容。

4.113号等罐底部辅助加热蒸汽管锈蚀严重,管道无支撑措施。

(三)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

1.抽查的设备安全检查表中部分检查依据过期(如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SY7512-87已经作废)。

2.仪表安全检查表中没有仪表气源、电源、防雷(抗浪涌)、切断阀的检查内容。

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018年7月27日,中间罐区作业)作业时间一栏有涂改现象,其他有限空间作业票有类似现象。

4.安全评价报告(现状评价,2018年出具)的附件中一个压力容器登记表过期(表中该容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11年)。

5.安全协议中没有告知承包商安全风险的条款。

6.《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编号0002451)中没有采纳五线制措施和线路架设措施。

7.抽查的2017年液化烃罐区V-9103A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记录中发现泄漏九分钟后开始疏散人员,明显过晚;应急演练的方案和记录中未重视风向。

(四)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

1.动火作业未按标准实施分级,2017-2018年将属于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按照二级动火作业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

2.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监测仪表安全检查表(均为专业检查表)中,没有仪表系统的UPS电源、仪表系统防雷的检查内容。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编号:2018-5-001)中电力线路敷设的措施中同一条线路选择了架空、埋地和套管保护三项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

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作业编号20180429-1)有毒有害气体种类未明确。

5.承包商资料中一个承包商于2018年4月23日资质审查合格,但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8年4月15日到期。

6.罐区压力表无校验标识;化学品储罐未标明介质名称;安全阀与罐体间截止阀无铅封;部分洗眼冲淋设施损坏。

7.仓库门前无标识牌,未标明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品种及数量等;无机械通风装置;仓库内存有甲类易燃液体、过氧化物、氧化剂、固体氢氧化钠、丙烯酰胺等,未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洗眼冲淋装置;进出通道未采取防流散措施,无温湿度计及记录。(重大事故隐患)

8.仓库与乳化及包装作业场所联建。

(五)日照广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015年11月出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7年出具)均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间距,3×10-7/线无间距数据,未见个人风险曲线图,不能确认安全风险间距符合要求。

2.管理制度中没有安全费用提取的具体指标要求。

3.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多个作业票的部分措施被划掉(其中GX-JZLD-2018062705号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用铅笔划掉),划掉的措施“确认人”栏又有签字确认,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中也没有作业票填写的具体要求,难以确认票证上的措施是否采纳。(重大事故隐患)

4.应急演练中没有将注水、远程关闭备料泵等设备作为应急首选项,而是将派人进入现场作为首选项,不利于防控安全事故后果。

5.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7年12月)的附件中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过期,部分安全隐患未整改且未出具“五落实”措施,结论却为符合发证条件。

6.个别承包商的安全协议中双方落款时间相差三年,个别承包商人员考试试卷无得分。

7.气瓶存放间氢气瓶组未接地;部分使用工具为铁质,且散乱放置;分析仪器用氮气管道通过人行道,未采取防踩踏措施。

8.丙烯球罐工艺系统最高工作压力高于球罐检验报告给定的压力值。

9.控制室界面上储罐液位未设置高高报警。

(六)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

1.氯气泄漏应急演练记录及评估记录中氯气泄漏之后没有优先进行人员疏散,演练后没有评估应急预案的可执行性及修订意见。

2.承包商安全协议中没有双方单位公章。

3.受限空间作业票中的补充安全措施错误,该公司受限空间主要是防止窒息,防毒面具只能防毒,不能防窒息,防护用品选择不当。

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均未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外部安全风险间距,无法确认外部安全风险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空气呼吸器无安全检查记录,控制室内空气呼吸器只配备了一件。

6.液氯中转库起重机械未见检验报告,其中一台无起重限位器。

六、广东省

(一)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

1.储罐低低液位报警值设置低于浮盘高度,且浮盘存在落底的情况。

2.DCS控制系统中的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没有声音报警。

3.有关人员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一、二级报警概念模糊。

4.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器未进行二级检定。

5.内浮顶中央通气孔未安装阻火器。

6.罐顶取样口附近无接地端子。

7.防雷接地检测不全面,抽查的检测点JD-G1104-2无检测报告。

8.部分消防车道上方管廊架的限高为4.2m,不符合要求。

9.防火堤内地面植被过高。

10.罐区内灭火器未每半月检查1次。

(二)广州中石油鸿业储运有限公司。

1.罐区内部分储罐不具备紧急切断功能。(重大事故隐患)

2.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不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编号GT202可燃气体报警器存在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理;编号GT613和GT615报警器通讯存在问题,现场设备完好,但中控室显示存在故障。(重大事故隐患)

3.编号TK104和TK105储罐的低低液位DCS系统报警,但中控室中无声光显示。

4.罐顶取样口附近无接地端子。

5.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太笼统,没有列出各检测点的检测值。

6.储罐冷却水的进水立管下端未设清扫口。

7.罐体消防喷淋管线未涂成绿色或者设绿色彩。

8.罐区内灭火器未每半月检查1次。

(三)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苯罐防火堤内无有毒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无声光报警功能;12#泵的泵房固定式报警器设置高度不足。(重大事故隐患)

2.中控室部分设备设施陈旧。

3.1#储罐液位显示778mm,浮盘已落底。(重大事故隐患)

4.罐区内存在有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

5.储罐进料管道设有电动阀,但储罐出料管道为手动阀。

6.多台储罐的罐顶设有避雷针。

7.办公区与装卸区、储罐区之间未设隔离措施。

8.储罐主要进出口管道无金属软管等柔性连接。

9.防火堤出入口人行踏步、储罐收发油管线操作阀未设防护栏。

10.地面管道未设人行踏步。

11.12#泵的泵房阀门无操作平台。

12.13#苯罐防火堤内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外壳接地不规范。

13.13#苯罐操作阀电动执行器外壳未接地。

14.22#泵和过滤器未接地。

15.12#泵的泵房无静电释放点。

(四)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固体仓储)。

1.仓库内三种物料混放,其中一种为危险化学品,其他两种为非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2.仓库内部分不同物料存放未按要求分开一定距离。(重大事故隐患)

3.仓库内物料分区标识线不明显。

4.仓库外消防通道停放叉车、小轿车等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5.手提式灭火器检查记录简单,月度检查记录贴在灭火箱上,无具体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名,2017年度检查记录在灭火箱内。

6.仓库内个别应急照明灯损坏、不亮。

7.室外消防沙池旁无消防铲。

8.仓库门口墙壁上人体静电消除板不醒目。

9.室外推车灭火器受到太阳日晒。

(五)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1.操作系统为PLC,油罐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未见在屏幕上显示。(重大事故隐患)

2.操作室未见联锁系统,是否投用不明。

3.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

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

5.操作室未设置应急柜。

6.罐区视频监控系统在操作室没有显示。

7.防火堤人行踏步开裂、人行踏步无护栏。

8.罐区防火堤外未设消防水炮。

9.泵棚无围堰。

(六)广州华凯燃气运输有限公司。

1.罐区一、二期球罐SIS系统尚未投用。

2.现场一球罐防火堤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距离球罐进出管线阀区释放源较远。

3.球罐排出的气体未排入火炬系统。

4.球罐安全阀前的隔断阀开关状态指示不明显,缺少误关保护措施。

5.室外路边消防栓无防撞设施。

6.管线、电缆桥架下部分管墩破损失修。

(七)欧德油储(大亚湾)有限责任公司。

1.防火堤内电缆槽盒底侧未封闭。

2.罐顶取样口附近无接地端子。

3.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器故障报修,但交接班记录中没有交接记录。

4.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器未进行二级检定。

5.消防泵房内3台柴油泵压力表未红线标识运行压力上限。

6.罐区防水堤外消防泡沫线手动阀门保持常开状态,现场无误关保护措施。

7.手提灭火器铅封损坏,检查记录为正常,检查记录简单,无具体检查日期。

8.罐区内设置了危险、毒害警示牌,但未储存危险化学品。

9.罐区内有些范围看不到风向标。

(八)惠州大亚湾美誉化工仓储贸易有限公司。

1.内浮顶中央通气孔未安装阻火器。

2.罐顶取样口附近无接地端子。

3.编号T-103储罐罐内油气浓度超标。

4.储罐罐根阀未设操作平台,不利于人员操作阀门。

5.罐区内灭火器每月检查1次,不符合要求。

6.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器未进行二级检定。

(九)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1.球罐区SIS系统尚未投用。

2.液氨球罐233-T-02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高度低。

3.液氨球罐233-T-02阀门密封泄漏,罐区氨味刺鼻,检查故障隐患登记台账,在8月8日操作人员已发现此情况,上报已处理,但未达到效果。

4.罐区摄像监控存在盲区,监控不到油罐顶部情况,罐区监控死角较多。

5.管线跨防火堤进原油罐区,用砖块垫做支撑。

6.原油罐区部分槽盒静电跨接线连接不当,存在连接线脱落情况。

7.原油罐区部分仪表线裸露,仪表线套管口未封堵好。

8.17#泡沫站机泵压力表未红线标识运行压力上限。

9.部分球罐钢支撑防火涂料明显脱落,未维修涂刷。

10.个别球罐外表明显锈蚀。

11.现场球罐气动阀旁边的1个空气储气罐制造日期为2008年5月,其推荐使用寿命为6年,可继续使用的检验标志牌未附在罐体上。

(十)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南边灶油库)。

1.1#罐浮盘高度为1.92m,低液位报警设定值为1.61m,低液位报警值低于浮盘高度。

2.1#罐(10万m?)未设低低液位连锁。(重大事故隐患)

3.消防泡沫站紧靠防火堤外侧,与相邻储罐防火距离不足。

4.报警电话直接安装在泡沫站砼立柱上,容易被雨水淋湿,且不醒目。

5.罐区内有些范围看不到风向标。

来源: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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