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关于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对2017年江西、贵州、宁夏等9个省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梳理与总结,要求各相关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相关机构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天泰志远为您分享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对江西、贵州、宁夏、山西、广东、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等9个省(区)的50家机构(其中甲级8家、乙级40家、丙级2家)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核查机构服务的企业44家,并对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机构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中共发现各类问题302项(详见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服务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共发现问题185项,涉及机构46家,占检查机构总数的92.0%。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和原始记录不规范仍是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30家机构存在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不规范问题,如记录不详实、关键信息(包括岗位定员、工作内容、接害方式等)缺失、工作日写实缺少对完整工作班的跟踪调查和记录等。25家机构存在采样检测不规范问题,如采样布点不合理、采样数量不足、采样时机选择随意、流量校准不规范、样品保存时限超过标准要求等。22家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不规范问题,缺乏溯源性,如样品编号不具备唯一性、记录随意划改、非实时记录、缺少数据转换记录、无校核人或复核人签字、无企业陪同人员签字等。
(二)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问题突出,共发现问题80项,涉及机构39家,占检查机构总数的78.0%。17家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或识别错误问题。21家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评价错误问题,如职业接触限值应用错误、未针对岗位(工种)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水平进行评价、检测结果数值修约不规范等。13家机构存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评价不到位或错误问题,如防护设施调查不详实、评价内容不具体、建议措施缺乏针对性等。
(三)涉嫌弄虚作假问题较为严重,共发现问题16项,涉及机构15家,占检查机构总数的30.0%。一些机构不负责任,对实际情况不进行认真调查和仔细核实,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5家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与现场核查情况差异明显。1家机构在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情况下,即对其开展了控制效果评价检测。8家机构存在签字人员未实际到现场采样或代替他人签字现象。1家机构发现同一人在同一时段操作多台仪器设备在不同场所进行采样。
(四)内部管理不完善问题依然存在,共发现问题21项,涉及机构19家,占检查机构总数的38.0%。16家机构存在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如档案目录信息不全、档案材料不齐全、编码不规范等。2家机构存在实验室设置或布局不合理问题,如天平室未设置缓冲间、未配置除静电装置等。1家机构天平室温湿度计未计量检定。1家丙级机构超出规定的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肃处理,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当场反馈,技术服务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依法依程序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机构进行处理,对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未到现场工作即签字或代替他人签字、出具虚假失实技术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发挥警示作用,严防此类行为发生。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各有关机构要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技术服务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甲级机构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二)多措并举,督促引导机构强化能力建设。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和引导机构切实加强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强化法治意识。一是组织机构开展自查自改。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所有机构应当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2018年2月28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告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报告自查自改情况或自查自改不认真的,列入2018年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对象。二是指导机构提高能力。通过专题研讨、检测评价能力验证、技术比武等方式提升机构技术能力。
(三)强化执法,狠抓突出问题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职业健康执法年”的统一安排部署,将机构执法检查列入年度职业健康执法计划,重点围绕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原始记录等环节简化程序和内容,出具虚假失实报告,超范围从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者要从严从重处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2017年未开展机构监督检查和未对问题机构实施处罚的省(区)作为2018年检查重点。
(四)加强信用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机构诚信档案,推进机构信用管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信用良好的机构,要在政府购买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不良的机构,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存在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等失信行为的机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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