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快讯:四川乐山一在建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人死亡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的事故快报显示,2019年1月6日,因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蘭台府二期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快报显示,该企业安全管理事故的项目是由乐山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四川省兴恒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都知道,在建设项目中,企业安全管理的落实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步,就是做好高空坠落安全防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但在现实中,往往有人存在侥幸心理,尤其是在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系好安全绳,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的事情屡见不鲜。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而据高空坠落事故统计分析,高空坠落事故5m以下的占比很高,由此可见,企业安全管理中,防止高处坠落和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总而言之,安全问题关乎企业命脉,所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企业安全管理需要注重每一个细节,任何一点细微的疏漏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任何侥幸麻痹,投机取巧的想法都注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关部门及相关从业者,应该提高警惕,从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入手,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年关将至,警钟长鸣,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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