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泰志远:企业安全管理知识之仓储场所用电用火与装卸安全管理内容
仓储场所日常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可避免用火用电与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这两方面管理均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内容需要遵守。天泰志远基于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对企业安全管理中这两方面的相关安全管理内容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如下:
1、用电用火管理
(1)仓储场所的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2)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3)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相互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设备或接线、检修。
(4)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5)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6)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装和使用火炉、火盆等。
(7)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装卸安全管理
(1)进入仓储场所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2)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且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3)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5)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
(6)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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