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泰志远:企业安全管理中,危险废物的贮存与运输有哪些技术规范?
企业生产垃圾中包含了许多的危险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必须重视的内容。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基于天泰志远多年的安全管理咨询经验,总结了针对危险废物贮存与运输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有利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分享如下:
1、危险废物的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GB 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 GB18597 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废物的运输
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 年]第 9 号)、JT617 以及 JT618 执行;
危险废物铁路运输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规定执行;
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应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 年]第 10号)规定执行。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
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 GB18597 附录 A 设置标志,其中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上的标志应按 HJ421 要求设置。
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 GB13392 设置车辆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在集装箱外按 GB190 规定悬挂标志。
天泰志远,致力于为国内外高风险工业领域客户提供引领业界、实操性好的HSE(健康、安全、环保)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十年如一日,始终专注于HSE领域。进一步了解天泰志远企业安全管理咨询业务您可以拨打客服热线:400-803-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