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快讯: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 专家:“伤害比巡航导弹的威力还要大”
据应急管理部数据,浙江温岭市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名。
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一辆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原计划由宁波开往温州,行驶到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时,突然发生爆炸,引发周边民房及厂房倒塌。
爆炸后的现场惨烈,槽罐车车体在爆炸后发生了解体,卡车车身部分残骸飞向了匝道内侧的绿化带,匝道右侧部分近20米护栏从车道炸飞,槽罐罐体则被炸飞到距爆炸点距离约三百米处。途经现场的一辆汽车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记录到,一辆汽车直接被炸飞到4层楼高,现场还发生了二次爆炸。
据应急管理部初步调查,该车牌照为浙CM9535,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此前有消息称,事故原因疑似一辆客车追尾槽罐车引发爆炸。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官方微博今天辟谣称:经初步调查,浙江温岭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此次爆炸造成的危害超出了很多人意料。现场视频显示,高速路上,一辆车先起火,随后发生爆炸,火光冲天。距离槽罐车爆炸现场一公里之外的一处厂房,爆炸引起的冲击波将玻璃震碎,卷帘门全部变形,附近民房也有多处坍塌。槽罐车爆炸后,车头被扎落在高速路下的草坪,只剩下残骸。
上游新闻报道,此次爆炸事故中,受损最严重的是良山村的台州甲乙机电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正是工人上班时间,因距离爆炸现场最近,也成为受损最严重的地方。
“从这次爆炸产生的后果来看,我觉得这次伤害至少比巡航导弹产生的威力还要大。”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金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除了一些化工厂发生爆炸,液化气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他也是第一次遇到。
液化石油气是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之一,是石油和天然气在适当的压力下形成的混合物,以常温液态的方式存在,生活中人们比较熟悉的是作为做饭燃料。液化石油气极易燃烧,当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便会爆炸。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金涛介绍,汽车罐车运输是主要的运输方式,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汽车罐车运输机动性更大,灵活性高。
“我不知道这个槽罐车大概装了多少,现在国内有些槽罐车是改装过的,改装后可以装上百吨的液化气,至少也可以几十吨。储存这样巨大能量的槽罐车一旦发生爆炸,后果非常可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铁民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但是他强调,目前无法确认这辆槽罐车有多大,装载多少液化石油气,“首先得确定它有多大的容量和载重量”。
据金涛介绍,液化气出现泄露爆炸,一般有三种原因:第一是现场出现交通事故,液化石油气槽罐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气罐裂开,液化气泄露;第二是装罐的阀门出现问题;第三是司机故意为之,但是事发地点在高速出口而非人流量更大的地方,从逻辑上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6月14日,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在微博辟谣,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排除了交通事故这个因素。
在刘铁民看来,这辆罐车是在行驶中爆炸还是停下来爆炸的,这点很重要。如果停下来后爆炸,原因就比较复杂,就要看周围的环境是否有明火,或者其他原因。如果是行驶中发生的爆炸,一般来说,危险化学品在设备、防爆设施,以及驾驶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规则,都可能会有问题。刘铁军强调,除了澄清没有和其他车辆碰撞,该车有没有和周围的建筑物,比如电线杆、树、路障碰撞,都应该去排除。
刘铁军指出,危险品出事故很多,大多数事故本质上都不是设备设施的原因,而是和相关人员违规、违法有密切关系,但目前对事故下结论还为时过早,“目前可以排除雷击或者重大路面塌陷等情况,排除这些,其他的都是人的原因。”
据应急管理部报道,两名槽罐车司机目前仍处于失联状态。此次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涉事企业为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9.5万元,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为叶岩福。
有媒体梳理发现,该公司近5年来,共有10次行政处罚,事由包括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评测、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在线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等。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铁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非常严格,非专业性车辆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专业车辆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反复设计、考察、维修,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对危化品运输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2005年3月29日,江苏淮安市境内一辆载有35吨液氯的槽罐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液氯大面积泄漏。事故造成29人死亡,214人中毒。此后,危险品运输开始推行定位管理系统,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行轨迹追踪。
危险品运输车也被强制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以湖南省为例,该省明确要求,未加装、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危险品运输罐车为不合格产品。如果液体危化品运输罐车未加装或未合格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而且通过交警年审、运管年审,一旦出现违规发生事故,相关单位将受到严格的法律追究责任。
然而仍有企业在上述安全环节“钻空子”。在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大吨小标、小车大罐、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违规情况十分常见。此次涉事企业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就曾聘用无证人员押运100支液化石油气瓶。经查,驾驶员李发明驾驶、押运员张福相押运浙CM6337厢式货车从瓯海茶山装运100支液化石油气瓶开往瑞安塘下,途经104国道线丽岙路口时,被检查发现该车押运员张福相出示的押运员证系伪造,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据了解,押运员张福相当时才押运了4天,其押运员证件是从湖北老家花了2000元购买的,未参加学习及考试。
在刘铁民看来,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造成的破坏力和杀伤力都非常大,然而针对这种特殊行业,并没有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即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专门的监管机构。传统的监管机构往往存在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刘铁民认为,此次事件暴露的不仅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问题,更反映了中国在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中,监管力度还是不够。他建议,监管效力的加强,不仅要看政府发了什么文件,建立多种监管队伍,对企业进行了多次检查,更重要的是保证企业的政策执行力,同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的企业经营人员、运输人员都必须制定十分严格的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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